Page 314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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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重庆电
            力交易中心考虑安全约束进行市场出清,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确定最终
            的成交对象、成交电量(辅助服务)与成交价格等。

               (三)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及其
            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
            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第五章  价格机制



                 第二十三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
            价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第二十四条  电力市场化交易输配电价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输配电价执
            行,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跨省跨区交易输电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双边协商交易价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集中竞价交易采用

            统一出清方式或根据双方申报价格确定 ;挂牌交易按挂牌价格确定。
                 集中竞价采用统一出清的,可根据买方申报曲线与卖方申报曲线交叉点对应
            价格确定,或者根据最后一个交易匹配对申报价格的平均值确定 ;采用撮合成交
            的,根据各交易匹配对的申报价格形成成交价格。

                 第二十七条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价格为合同电量的出让或者买入价格,不影
            响出让方原有合同的价格和结算。市内合同电量转让、回购以及跨省跨区合同回
            购不收取输电费和网损。
                 第二十八条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自参与之日起一个自然年内,暂

            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浮动 ;电力用户功率因数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中,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对市场主体报价价格设置上下限 :
                 燃煤发电机组价格上(下)限 = 重庆电网燃煤发电机组标杆电价 ×(1±Kp)

                 Kp 为限价系数,0 < Kp < 1。集中竞价前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现阶段暂定
            为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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