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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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电力用户和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一)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
            参与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
            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

               (五)遵守重庆市电力管理和监管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
            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

               (一)拥有并承担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 ;
               (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
            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 ;
               (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重庆市相关要求提

            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重庆
            市相关要求 ;
               (四)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重庆市相关要求负责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
            运营、维护、检修和事故处理等工作,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

            选择售电公司 ;
               (五)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配
            电费 ;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 ;代收政府性基
            金及附加 ;

               (六)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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