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4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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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为布局重点,按照外引内联、立足优势、整合资源、系统建设的思路推进制造
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形成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为支撑的多层次、网络化制造业创新体系。到 2022 年建成 15 家左右覆盖我市重
点产业领域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创建 2—3 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组建基本条件。
1. 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 + 联盟”等模式运行。
2. 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单位应长期从事本领域的研究开发,在本领域有显著
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经济实力和高端研发人才,有承
担并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的经历,有较强的整合行业创新资源、技术扩
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 创新中心股权结构合理,包括 3 家及以上本领域市内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
高校等优质创新资源。
4. 创新中心的股东单位可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
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等入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
元,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清。
5. 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
主体。联盟成员覆盖本领域大部分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
(二)运行要求。
1. 创新中心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建
立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
制。
2. 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股东投资应满足中心基本运行需要,
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
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3. 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应设立专家委员会,专
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人才担任主任 ;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
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应有独立的办公场
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 ;其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
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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