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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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创新中心应切实发挥行业技术引领作用。通过制定明确的技术规划,组织
本领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
共性技术瓶颈。
5. 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向企业尤其是中
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6. 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应与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开展
技术交流或合作,在人才培养、项目研究、信息交流、设备利用等方面实现资源
开放共享。
(三)申报要求。
1. 材料编制。达到组建条件及运行要求的创新中心编制报送《重庆市制造业
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 1)、《重庆市 XX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报告》(附
件 2)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附件 3)。
2. 申报受理。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全年接受申报受理。符
合条件的法人单位可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3. 组织认定。市经济信息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包括来自经济、技术、管理、
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论证、现场核查、综合评估后确
定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报委党组会审定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后
无异议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经济信息委予以发文批复和授牌 ;对有异议的,启
动复查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4. 考核评估。对于已运行满一年的创新中心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分为年度考
核与定期评估,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一般三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相关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三、支持措施
(一)加大对创新中心研发经费的支持。
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当年起,按照财政资金的管理要求,根据
其建设运行情况,连续 3 年给予每年不高于 2000 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 ;对市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根据其建设运行情况,连续 3 年给予每年
不高于 500 万元的研发补助支持。市政府有专门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3 年后,
根据运行评估情况,择优予以重点研发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创新中心所在区(县)
积极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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