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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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合同电量转让 , 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
(一)受让(出让)方应是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市场主体成员 ;
(二)受让方具有真实的需求和能力,同一部分受让电量原则上不允许多次
转让 ;
(三)发电企业之间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上应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转让合同周期可以为合同全周期,也可以为部分周期,但必须
是月度以上。转让电量可以是交易全电量,也可以是部分电量。受让方应一并接
受原交易合同附有的交易电量月度分解以及其它条件。
第五十二条 转让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提交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备案。重庆电
力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合同后的第 1 个工作日将转让合同及原合同一并提交电力
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在收到合同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
核,并将安全校核结果及有关说明交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重庆电力交易中心通过
电力交易平台发布转让结果及有关说明。
第五十三条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原则上应早于次月分月计划执行前 7 个工作
日完成。丰水期清洁能源合同转让交易应在月度结算日前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
第五十四条 签订电量互保协议的市场主体,应在互保协议启动后的 3 个工
作日内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第八节 临时交易与紧急支援交易
第五十五条 重庆市可与其他省(区、市)通过自主协商方式开展跨省跨区
临时交易,交易电量、交易曲线和交易价格均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六条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应当事先与其它省市电力交易机构约定跨省
跨区紧急支援交易的价格及其他事项,在电力供需不平衡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根
据电网安全约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重庆市电力管理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章 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
第五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各种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直接交易、合同
调整和合同电量转让必须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涉及跨省跨区的交易,须
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共同进行安全校核。安全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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