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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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  交易时序安排

                 第三十条  开展年度交易时遵循以下顺序 :
               (一)每年年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全市经济增长水平,预
            测次年电力供需情况,根据用户放开程度预测市场化电量规模。
               (二)首先安排跨省跨区优先发电。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送出,

            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电。
               (三)其次安排市内优先发电。结合重庆市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
            科学安排优先发电。首先安排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等
            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小时以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其次按照二类优

            先发电顺序合理安排。
               (四)再次开展年度双边交易、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 双边及集中竞价交易均
            包括跨省跨区交易,下同 )。如年度双边交易已满足全部年度交易需求,也可不
            开展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和挂牌交易。

               (五)最后确定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根据重庆市年度发电预测情况,减
            去上述环节优先发电和年度市场化交易结果后,剩余发电需求在燃煤发电企业中
            分配,作为其年度基数电量。
               (六)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在各类年度交易结束后,应根据安全校核后的结果,

            于 12 月底前将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双边和集中竞价及挂牌直接交易
            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结果进行汇总,发布年度汇总后的交易
            结果及分项交易结果。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
            执行。

                 第三十一条  年度交易开始前仍未确定优先发电的,电力调度机构参考历史
            情况测算,预留足够的优先发电空间,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  开展季(月)度交易时遵循以下顺序 :在年度合同分解到季(月)
            度的基础上,首先开展季(月)度双边交易,其次开展季(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如季(月)度双边交易已满足全部交易需求,也可以不开展季(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三十三条  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控股的售电公司,全年市场化电
            量不得超过市场化总电量的 30%(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其增量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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