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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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8〕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 年)》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12 月 14 日





                        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2018—2022年)




                 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
            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到 2022 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 4000 个,公用快
            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 60 千瓦。其中,到 2020 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
            2000 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 :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

            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
            500 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 50 个,在 500 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
            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 10% ;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 500 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 50 个及以上的公用快

            充桩建成数不低于 5 个,在 50 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
            10%。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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