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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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龙头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 1
            亿元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采购结算额的 1% 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
            超过 200 万元。(牵头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市场监管局)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十二)鼓励银行推广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积极参与企业商业
            价值信用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基

            于企业的纳税、社保、水电气等涉企经营信息,积极创新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模
            式。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开发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牵头单位 :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二十三)加强资本市场辅导,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对重点培育企业拟在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发行企业
            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
            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从境外融资。(牵头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 :

            重庆证监局、重庆银保监局、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二十四)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对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专精
            特新板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金融监管
            局认定的市级以上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 3 年重点培育期内,以其上一年度缴

            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由市财政局在其纳入重庆证券局上市辅
            导备案后,按市级留存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上市
            成功后不再享受。(牵头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 :市财
            政局、重庆证监局、重庆银保监局)

               (二十五)切实发挥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作用,持续优化转贷应急机制,
            为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
            本“过桥”资金,降低冲贷成本。(牵头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二十六)引导金融机构和制造业龙头企业共建“供应商 + 制造业核心企业
            + 经销商”产业链融资体系,通过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仓单质押等方式,
            为符合条件的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和成本较低、高效快捷的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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