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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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3.5 吨的新能源货车,发放绿色通行证。(责任单位 :市公
安局)
7.每日 20 时至次日 8 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
车费。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
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首小时免停车费。(责
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
8.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
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9.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每年 50 元的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责
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推动公共领域率先应用
10.市级单位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
50%,新增和更换机要通信车、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车、通勤车原则上使用
新能源汽车。各区县参照以上标准执行。(责任单位 :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1.主城区新增和更换公交车、出租车要加快提高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
新增和更换市政环卫车、市政工程车、邮政快递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大
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以上车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12.在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主城区新增和更换网络预约出租车、分
时租赁用车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财
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13.逐步提高新增和更换驾驶培训车、驾驶考试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责
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14.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开展新能源汽车替换传统燃料汽车示范工程的
区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四、落实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政策
15.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
各区县制定相应支持政策。(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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