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将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每年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委)
17.每年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评估,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企业
授予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单位称号。对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减免优惠
的各类停车场(库)颁发“绿色停车场”标志。(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
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
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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