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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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原则上给予 1000 万元的高端平台培育资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3.支持企业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给予相应测试设备投入
金额 20% 的补助,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可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 30% 的补助,
对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二、研发支持
4.设立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重点研发专项,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
助激励,支持相关领域的新技术开发和产品产业化,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对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
择优支持,给予每个项目 80 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给予满足以下条件的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研发
奖励 :年产销量超过 1 万辆 ;智能化等级达到 L2 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
500 公里。(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降低成本支持
7.对投资额在 1 亿元及以上的整车技改项目,5000 万元及以上的核心零部
件制造、充电设备制造、电池回收等项目,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连续 2 年给
予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对单个项目贴息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 :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8.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企业
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申请取得专项融资产品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按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60%,给予企业贴息补助。(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
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9.2018—2020 年,对整车企业当年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物流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年运输费的 20%。(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四、人才支持
10.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享受我市人才支持政策,研发平台享受的政
策支持可用于人才引进。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
县政府)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人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 :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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