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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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
            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 给予稳岗补贴。(牵头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三、有效降低运输成本
               (九)对四轴以上(含四轴)车货总重在 30 吨以上(含 30 吨),未超过其公
            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30% 的车辆,按计重收费额下浮 14% 收取车辆通行费。(牵
            头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高速集团)

               (十)对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按三类车计收车辆通行费 ;对办理超限
            许可的大件运输车辆整车按基本费率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对货车非现金支付通
            行费实行 9.9 折优惠。(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
            高速集团)

               (十一)凡缴纳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的用户,在 1 年有效期内通行重庆绕城
            高速公路及以内 6 条射线高速公路,不再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牵头单位 :市
            交通局 ;配合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高速集团)
               (十二)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

            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许可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 :市交通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制造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位价值不

            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
            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

            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牵头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十四)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
            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
            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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