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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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
            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 号)精神,切实帮助
            中小微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以下简称转贷应急
            周转资金)是指市级设立的,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
            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符合条件的“双百”大型民营企业
            按要求纳入转贷应急周转金支持范围。

                 第三条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
            重庆银保监局五部门组成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转
            贷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管理转贷应急周转工作。
                 第四条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市级资金管理平台),负责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日常运行管理。
                 第五条  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应与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银
            行开展转贷资金业务,不得与合作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开展转贷资金业务。
                 第六条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来源包括 :

               (一)市级资金 :由市财政局划拨市经济信息委,再由市经济信息委转入市
            级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
               (二)区县资金 :由区县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至市级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
               (三)社会资金 :社会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吸纳,按协议将相应资金直接

            注入市级资金管理平台专用账户 ;
               (四)利息收入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滚存使用。
                 第七条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注
            重实效、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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