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4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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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资料审核。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予以续
贷并同意企业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后,送市级资金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 资料核查。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对《申请表》进行核查。核查确认
后,市级资金管理平台由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
汇入相应资金,并注明借款企业名称,会计上作应收款处理。
第十七条 资金收回。合作银行收到转贷资金后,应于当天归还企业贷款,
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快办理完成续贷手续,并发放贷款。经借款企业委托
或授权,合作银行应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及其使用费一并足额划至市级资金管理
平台专用账户。平台收到资金后,会计上作冲销应收款处理。
第十八条 资料归档。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收回后,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将资金
使用、收回全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 资金清算
第十九条 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应于每年 4 月底前,按照市级资金、区县资金、
社会资金所占比重,对上年度资金使用费进行清算,并将归属于市级资金的使用
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归属于区县资金的使用费收入,采用记账方式处理,待
转贷工作终止后缴入区县财政 ;归属于社会资金的使用费收入,按原渠道划转。
第二十条 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应根据转贷资金使用效率、企业转贷需求
等情况适时调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及市场需求变化,经工作协调小组报市政府
批准后,可终止转贷应急工作,相应资金按原渠道返还。
第二十一条 市级转贷资金管理平台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纳入市经济信息委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级资金管理平台应依法依规开展转贷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
会计管理制度,并对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建立转贷应急周转资
金需求企业预警制度,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防范资金风险。同时,市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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