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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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

                                              通知



                                       渝规资发〔2019〕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高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 722 号),不断解放和发展生

            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深化,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渝府发〔2019〕25 号),经研究,现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

            目审批流程作进一步优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0 平方米、建

            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且不在特定区域内、不涉及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或仓储项目。
                 二、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到产业项目招商环

            节,为投资企业做好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流程解读工作,对已有设计思路或概念
            设计方案的项目提前介入规划服务工作。

                 三、建设单位在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或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后,
            即可在网上申领项目赋码,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发展改
            革部门推送的项目赋码信息生成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在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取消民防协办环节,不需要提供三位仿真电子
            模型。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

            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符合要求的,在第 4 个工作日完成规划放线服务工作,第
            5 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
            设单位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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