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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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公示。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择优确
            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和补助额度,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 10 个工作日以上。
               (五)项目补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于 6 月底前下达项目补助

            通知并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科技型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鼓励用于开展
            技术创新活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项目实行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科技型企业申报和
            实施专项项目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如经举报查实有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

            复申报立项、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行为,将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与其他社会
            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属于后补助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科技、财
            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专项项目涉及的事项本实施细则未作出专门规定的,执行《重庆
            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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