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0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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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 )》(渝委发〔2018〕13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做好促进企业创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8 号),为推动我市
            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规范资

            金管理,结合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
            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
            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企业申
            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研发投入报统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额度,

            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根据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
            予以事后补助。
                 第四条  享受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

            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
            案。
                 第五条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企业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负责资金年
            度预算的编制及执行,负责资金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下达,组织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和
            财政监督检查等。
                 市科技局负责联合审核拟支持企业是否存在重复享受政策的情况,在科研项
            目申报中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给予关注和支持。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企业依法依规报送研发经费投入数据,提供上年度企业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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