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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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等)等特定领域的项目。

                 3. 涉及贯彻国防要求和军事设施保护的项目。
                 4. 涉及容积率指标、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
            和总建筑面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突破管控要求的项目。
                 二、工作目标

                 将我市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后至开工建设前建设审批(审查)总时间压
            缩至 15 个工作日以内。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土地出让前预研预控。

                 1.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在土地出让前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压覆重
            要矿产资源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估、文物影响评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评估等事
            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应满足如下标准 :
               (1)征地拆迁全部完成,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

               (2)完成勘界,已落实用地红线、规划范围线、建筑控制线等许可条件 ;
               (3)规划功能明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附加出让条件清晰 ;
               (4)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到位,具备基本开工条件。
                 2. 主城各区政府结合本区工业园区定位和产业特征,分别组织编制工业项目

            建筑设计导则,力求在土地出让前形成较为成熟的设计方案,以便土地出让后快
            速推进后续工作。
                 3. 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区县(自治县)业务指导,对风貌管控、轨道交通、
            公路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港口岸线、机场净空、城镇排水与污

            水处理规划范围、河道行洪安全、无线电台(站)工作环境和微波路由保护、气
            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长输管线保护、水生生物保护、环境
            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
            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等特定区域应尽快划定空间范围,对尚未划定空间范围的,

            原则上相应事项免于办理。市规划局应加快建设“多规合一”空间大数据管理平
            台。鼓励和支持市级各相关部门积极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对相关事项开展整体审批
           (审查),对已进行了区域审批(审查)的,区域内具体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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