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4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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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审查)

                                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现将《重庆市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审查)操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6 月 28 日




                重庆市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审批(审查)操作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投融资体制

            改革、“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精简优化项目业
            主在取得土地后至开工前建设审批(审查)事项,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所称的一般工业项目,指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实施的、属于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制造业”,且不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 :
                 1. 涉及风貌管控、轨道交通、公路保护、文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港

            口岸线、机场净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河道行洪安全、无线电台(站)
            工作环境和微波路由保护、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长输管
            线保护、水生生物保护、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等特定区域的项目。

                 2.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
            度特别复杂、防雷等防护装置有特殊要求、消防设计有特殊要求(国家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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