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3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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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研发活动及数据真实性、和违约责任进行
            书面承诺。企业应加强对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切实将补

            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并注重发挥好补助资金的经济效益,不得用于非科研
            项目的基本建设、生产经营、人员待遇等支出,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
            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九条  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

            补助资金,如有违背,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
            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
            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按规定追回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  市、区县相关部门等涉及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如存

            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开发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辖区内关于鼓励企业建
            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到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如
            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重庆市鼓励企业
            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6〕70 号)同时废止。



                                                                  (来源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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