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P. 297
会商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7 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联合发布重庆市重大新
产品公告,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在
公告中予以注明。
三、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标准
经评定的重大新产品,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
排资金对其研发成本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 :评定的当年按重大新产品上年上缴
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
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给予财政补助 ;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
成部分的 50% 给予财政补助。
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
不超过 2000 万元 ;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
四、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资金管理
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根据增值
税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并纳入预算安排。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应由区县(自
治县)财政全部承担的,资金由承担区县(自治县)自行拨付。重大新产品研发
成本补助应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县(自治县)
财政局全额拨付后,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五、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程序和资料
(一)申报程序。重大新产品经评定后,在规定的享受研发成本补助政策期
限内,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请表》等相关
材料,按以下程序完成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工作 :
1. 报送当地税务和财政部门。主管税务部门对入库期增值税情况进行审核,
有异议时由当地税务部门报请重庆市税务局审定。之后,由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
2. 按现行财政体制,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部承
担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终审部门,审核结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
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3. 按现行财政体制,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 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