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P. 298

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初审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后报市财政
            局进行终审。
               (二)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必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

                 1. 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请表(一式五份)。
                 2. 重大新产品国内销售明细表(一式两份)。
                 3. 增值税入库情况汇总表、增值税入库凭据复印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复印件(一式两份)。

                 4.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公告文件(一式两份)。
                 5. 年度财务报表两份(含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
                 6. 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文本复印件两份。
                 六、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申报及拨付时间

               (一)企业按要求准备完整、真实的相关资料,于每年 5 月底报送至当地税务、
            财政部门。
               (二)当年 6 月底前,当地税务、财政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报送市财政局。
               (三)当年 7 月底前,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

            局完成审定工作,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支出。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应履行的相关责任。企业应对重大
            新产品销售收入实行单独核算。对提供的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承担责任,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重大
            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财政部门将收回已安排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能享受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的几种情况 :

                 1. 申请享受研发成本补助的重大新产品其对应时间和对应的增值税部分已享
            受过增值税其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能重复享受。
                 2. 存在骗取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资金行为或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资
            金未按规定使用并不按照要求整改的企业,不能享受财政研发成本补助政策。

               (三)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为专项拨款,全部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等研发活动,企业收到后作补贴收入账务处理。
               (四)对获得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的企业,市级相关部门将搭建企业与

                                             — 292 —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