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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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简审批环节
                 切实采取“减、放、并、转、调、诺”等措施,制定形成 6 张清单,实现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能承诺

            则承诺。
               (十)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
            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保留审批事
            项的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取消

            社会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取消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消防方
            案设计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 (含专业分包合
            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等
            备案事项。不再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
            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十一)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
            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

            档案专项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等事项协同下放给区县实施。下放事项要应放尽放,严禁截留,避免放权“碎片
            化”,力争 2018 年 8 月底前解决权限下放不协同、不配套、不彻底的问题,推动
            关联、相近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全链条下放。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

            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
               (十二)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
            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
            体规定,明确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将城市桥梁

            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
            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许可等 23 项审批事项合并为 8 项。分别将用地预审与
            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建设部

            门核发施工许可时同步安排质量安全监督。将项目临时用水事项与正式用水事项
            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对项目供水方案进行指导服务,由项目业主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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