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P. 268

(七)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在此基础上,可以按照审批阶
            段“只少不多”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限划拨用地)、用地预审、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确认、
            人防设计审查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

            防、防雷、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
            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
            行推进。
               (八)分类细化流程。深化建设工程提质增效审批改革成果,改变原有“一

            刀切”的审批管理模式,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
            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六类 :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0 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功能单一、
            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

            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项目类别分别绘制审批服务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可结
            合实际绘制专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出
            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

            个阶段。对公开出让土地的项目,将建设用地审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九)深化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
            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
            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国土

            房管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
            段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牵头部门会同协办
            部门梳理细化各阶段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办理事项,优化申
            报表单、要素设置和流转环节并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按照项目类别划分为主要

            事项的必经审批流程和选择性办理事项,其他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办理。需要相关
            部门协助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告知协办部门,实现线上会商、协同审批,协
            办部门办理时限不得超过牵头部门的办理时限。

                                             — 262 —
   263   264   265   266   267   268   269   270   271   272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