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3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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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措施类别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
              32 税收减免           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 市地税局
                                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
                                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
                                人。

                                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33 税收减免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
                                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
                                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34 税收减免                                                     市地税局
                                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
                                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
                                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家政服务
              35 税收减免           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 市国税局
                                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
                                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
                                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
                                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
              36 税收减免           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饮水工程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
              37 税收减免           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 市国税局、市
              38 税收减免
                                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
                                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
                                                                          市国税局、市
              39 税收减免           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为15%,属于经济适
                                                                          地税局
                                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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