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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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措施类别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对由市环保局审批并由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
64 行政审批 审的建设项目,不再向企业收取技术评审费用,由市 市环保局
财政承担。
建立全市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系统,对企业需进行环境
影响技术评估的项目可先实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
65 行政审批 市环保局
预审成功后再报送相关资料,减轻企业办事成本,提
高工作效率。
进一步优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评估
工作,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主体工程中已列的水
66 行政审批 市水利局
土保持投资)的,由主体监理单位担任工程监理工
作。
完善消防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机制,试点实行消防行
67 行政审批 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 市公安局
批时限,提高审批质量和办事效率。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土
68 行政审批 市国土房管局
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登记核准备案。
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
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
程,可不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
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
69 行政审批 对于行政审批申请资料中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 市公安局
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以及消
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文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不齐全
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
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商务登记备案单位,备案人员为单位股东的,不再提
70 行政审批 交公司章程或协议 ;商务登记备案单位年审,不再提 市公安局
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报情况。
自2016年1月19日 起, 将“取 水 许 可”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整合
为“取水许可审批” ;将市级“水工
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跨区县建设项
71 行政审批 目涉河方案审批(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 市水利局
设方案审查子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子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
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整合为“洪水影
响评价审批”。
自2016年10月23日起,对列入《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
续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72 行政审批 市环保局
批或备案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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