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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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措施类别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新购进
                                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
                                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 市国税局、市
              40 税收减免
                                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 地税局
                                方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
                                口环节增值税。
                                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
              41 税收减免           所得税优惠税率(按15%的税率征收),简化申报流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程,实行预缴享受、年度备案,提高办理效率。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
              42 税收减免           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退50%的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企业
              43 税收减免                                                     市国税局
                                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
                                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
              44 税收减免           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税 ;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
                                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
                                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
              45 税收减免           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                   市国税局、市
                                                                          地税局
                                税 ;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
                                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月经营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经营
                                收入不超过9万元)以下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
                                值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
                                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和观光的种植、
                                                                          市国税局、市
              46 税收减免           养殖、饲养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改造
                                                                          地税局
                                的废弃土地和开山整治的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
                                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 ;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
                                的,免征印花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
                                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
              47 税收管理                                                     市国税局
                                活服务业实行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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