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1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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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措施类别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自2015年10月15日起,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产地检
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类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0.30%、0.35%和0.45%,分别降为
16 行政事业性收费 0.25%、0.30%和0.40%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中的调运 市农委
检疫费,由现行的粮谷类、经济作物类和水(瓜)果
类收费额占货值比率0.45%、0.50%和0.60%,分别降
为0.40%、0.45%和0.55%。
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免征林权勘测费政策享受范围
17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林业局
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自2015年5月1日起,将免征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
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兽药典》(2015年版)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
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
18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农委
(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
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政策享受范围由
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19 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6年2月15日起,免征土地权属调查费。 市国土房管局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以下7种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
偿费,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 :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
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
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
20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水利局
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
施项目的 ;
5.建设军事设施的 ;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
费的其他情形。
取消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测绘
21 经营服务性收费 市国土房管局
成果资料费。
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免收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含
22 经营服务性收费 市财政局
谈判、询价)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
23 经营服务性收费 暂缓收取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费。 市经济信息委
农村土地交易服务费由按指标交易额的1%收取调整
24 经营服务性收费 市国土房管局
为按指标交易额的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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