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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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或数字化改造,自动化率从 60% 提高至 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
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智能化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
确工作目标,出台实施细则及相关财政配套政策,加强绩效评估,定期报告进展
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智能化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针对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
智能化改造设备采购费用的 15% 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 50%。
针对采取融资租赁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按照融资租赁年利息的 7% 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承担 50%,补贴期限 2 年。市级补贴资金在 2018―
2020 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强化监管力度。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智能化改
造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补贴资金必须用于支付企业智能化改造设备购置支出及
融资租赁利息补贴,不得通过补贴资金取现、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等方式
转移补贴资金。对申报企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
取消其本次奖励申报资格,且 3 年内不再接收该企业申报奖励 ;涉嫌犯罪的,将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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