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0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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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保留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83项)

             序号    政策措施类别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1  政府性基金          自2016年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市商务委

              2  政府性基金          自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市林业局
                                                                          市物价局、市
                                未中标的土地竞拍保证金返还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
              3  保证金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
                                为1个工作日。
                                                                          中心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调
                                整为12%,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企业可根据自身
              4  住房公积金          经济情况,在我市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缴 市国土房管局
                                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
                                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自2013年8月1日起,免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和
              5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财政局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征地管理费和暂停征收矿产
              6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国土房管局
                                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
              7  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市商务委

              8  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市贸促会

                                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
              9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工商局
                                商户注册登记费。
                                                                          市质监局、市
                                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
              10 行政事业性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
                                费。
                                                                          局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
                                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
              11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交委
                                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
                                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
                                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12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质监局
                                计量认证费。
              13 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铁路护路联防费。                   市财政局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14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农委
                                费。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野
              15 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林业局
                                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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