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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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策措施类别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牵头部门
                                由各工业园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委托具有合法
                                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园区的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每
                                3年更新1次监测数据 ;入驻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建设
                                项目环评时,原则上可直接引用工业园区已有的环境
              73 行政审批                                                     市环保局
                                现状监测数据。实行对电镀集中加工区(加工点)统
                                一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制度,不再对单个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复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监
                                测及评价。
                                建成新开办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网上审核备案系统,实
                                现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网上预约、网上提交办理 ;简化
              74 行政审批                                                     市公安局
                                优化新开办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备案手续材料,将
                                审核备案资料由17项整合简化为11项。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前,在
                                向市城乡建委报送企业和个人信息中,凡在住房城乡
                                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可
                                查询的,不再向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
              75 行政审批                                                     市城乡建委
                                台报送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和社保证明等扫描件,不
                                能查询的,则应当向该平台报送上述材料的扫描件。
                                企业自愿购买工程责任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企
                                业购买。
                                市级和各区县(自治县)年度政府采购,面向中小微
              76 政府采购           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 市财政局
                                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微企业的60%。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含谈判、磋商、询价)
                                时,对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
              77 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
                                价参与评审。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
                                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15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
                                给予10%的扣除)。
                                本市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可享受企
                                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
                                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含市外户籍在我市企业就业
                                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补贴标准为 :1.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必须是
                                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
                                培训时间5天(40学时),每班人数不少于20人且颁发
              78 就业扶持                                                     市人力社保局
                                培训合格证书,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
                                的,方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并按400元/人标准给予
                                补贴。2.享受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
                                训补贴,须取得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
                                能力证书,并按照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
                                “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培训成本
                                的90%、70%、50%计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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