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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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勘界,已落实用地红线、规划红线、建筑红线等许可条件。
3.规划功能明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附加出让条件清晰。
4.水、电、气、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到位,具备基本开工条件。
(二)企业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按约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应缴税费,
提交有关资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 2 个工作日内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企业通过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申报,进入全国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自主办理项目备案,同步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规划部门查验企业项目备案证和土地出让合同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发放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一)企业编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后,向规划部门申报方案审查。符合规划
要求的,应同步报送建设、消防、城市管理、民防等协办事项。由规划部门统一
受理、分发办理、并联审查审批,一次性告知未尽事宜,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规划设计方案变更未报告规划部门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协办部门在 6 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反馈协办意见,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一次性反馈有关要求,超时视同默认同意(承担同等法
律责任)。对办理事项存在分歧的项目,由规划部门牵头召开协同审批会议,会
议须达成一致意见,审批协办部门缺席视同默认同意(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对
不符合明文规定的项目和事项,由规划部门在限定时间内统一一次性回复。
(三)规划审批实行空间形态分级管理,由规划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城市空
间形态管理导则,有关规划导则、控制标准事先一次性告知企业和设计单位。
1.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编制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公共空间、
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设和
管理要求。
2.一般区域编制城市设计通则,明确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包括建筑布局、
造型、色彩等规划要求。
3.将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城市绿化和一般区域的城市设计通则有关内容
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审批时按有关要求进行核对查验。
(四)消防审批实行分类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制定并公开发布审批指南,
有关规定、控制标准等事先一次性告知企业和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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