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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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对挂牌孵化板企业给予一次
性奖励 3 万元,挂牌成长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挂牌中小企业板(专
精特新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牵头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 ;配合单位 :
市财政局)
(七)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加快项
目储备,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 ;配
合单位 :市财政局)
二、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八)督促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在金融
机构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示,鼓励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牵头单位 :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
(九)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
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
费项目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 :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 :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
银监局、市物价局)
(十)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应充
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
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对发放贷款
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不得在贷款业务中混淆资
金价格和服务价格。开展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 :
重庆银监局、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 :人行重庆营管部)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担保抵押重组成本
(十一)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
降低担保费率 ;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 2% 且不收取
其他费用的,市财政按照不低于担保额的 0.5% 给予补贴。(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
配合单位 :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十二)鼓励银行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
款等融资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与税务、工
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服务联动,支持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
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应收账款、动产等质押融资,积极探索铁路提单国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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