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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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10% 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项目奖励金
            额不超过 200 万元、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 :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
                 12.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
            开放实验室和测试床、研究院、实训基地、展示体验中心等,打造协同研发、测
            试验证、数据应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

                 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10% 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对国家级载体的奖励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市级试点示范载体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
            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示范基地建设。

                 13.支持我市优势产业集群对接、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服务商资源,共
            同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
            级,打造智慧园区。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500 万元、2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环境建设
               (十二)降低企业网络使用成本。
                 14.鼓励电信运营商进一步支持我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提升网络速率,降低

            服务费用。
                 电信运营商降低企业“上云上平台”网络使用费用。2018 年中小企业专线
            接入价格降低 10%—15%。(责任单位 :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中国电
            信重庆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中国联通市分公司)

               (十三)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示范。
                 15.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信息技术、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建
            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按照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入(或租赁合同额)10% 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中,
            对数字化车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智能工厂的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
            元。(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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