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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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合同的分月调整、合同电量
转让等方式,规避电量偏差考核风险 ;合同周期清算时偏差率超过 ±3% 的电量
纳入偏差考核范围。
(三)发电侧
1. 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发电量低于合同电量时,偏差率在 -3% 以
外的欠发电量应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
偏差考核费用 =-3% 以外的欠发电量 × |平均市场化合同电价-发电企业
上网标杆电价| ×25%。
2. 因清洁能源超发和最小开机方式运行,或因安全约束、应急处置等不可抗
力因素导致合同电量偏差率超过 ±3%,偏差电量免予考核。
(四)用户侧
1.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 3% 以外的多用
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同时应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
偏差考核费用 =3% 以外的多用电量 × |平均市场化合同电价-发电企业上
网标杆电价| ×25%。
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率在 -3% 以外的少用
电量应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
偏差考核费用 =-3% 以外的少用电量 × |平均市场化合同电价-发电企业
上网标杆电价| ×25%。
2. 因节能减排或产业政策调整等非自身原因导致电力用户减停产,或不可抗
力因素导致合同电量偏差率超过 ±3%,偏差电量免予考核。
(五)电网企业
因电网故障等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偏差率超过 ±3%,由电网企业承担相关
偏差考核费用 ;因外力破坏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合同电量偏差率超过 ±3%,
偏差电量免予考核。
第八十四条 偏差考核费用按交易周期进行清算。50% 的偏差考核费用用于
奖励交易周期偏差率在 ±1% 以内(含 ±1%)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用电
规模等比例分配 ;剩余 50% 的偏差考核费用用于统筹辅助服务补偿资金和因清
洁能源消纳导致市场化电量压减的发电企业,按发电企业市场化电量压减比例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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