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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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
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负责改革试
点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每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区
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照本方案明确
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的改革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经
费,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解决改革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推进
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十七)严格效能监管。以企业和群众实际感受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
核时间等。利用政府督查、第三方评估、审计等多种方式对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进行监督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特别是影响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同时,依托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管理平台,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在规定时限内
未完成审批的,严格执行超时问责。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改革过程中出
现的工作失误。
(二十八)强化法治保障。实时做好与国家层面改革的对接,同步推进制定
配套制度。鼓励改革创新,允许先行先试,改革中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确保推进改革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相统一。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改革举措不一致的,由实施部门梳理提出意见后集中向
立法机关申请在试点期间暂停相关条款实施,同步推进“立改废”工作。行政规
范性文件与改革举措不一致的,由文件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后报市政府
法制办备案。2018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二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
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改革试点有关政策和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
众对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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