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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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发挥国有企业作用。

                 推动和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评定机构、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基地、示范应用联盟等建设。国有企业积极推进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使用及推广,提高采购比例,在业绩考核中将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特殊事项清单,作为重要参

            考依据。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机制,合理界定并适当
            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等责任。围绕重大技术装备创新链,
            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以资本为纽带加快

            兼并重组,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横向拓展、纵向延伸,大力培育集研发制
            造、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和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重大技术装备
            创新示范能力。(市国资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应急局、市

            审计局等配合)
               (十四)强化法律法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

            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在关
            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领域,开展和大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
            造和示范应用,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
            家安全的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加强安全审查。根据通过评定的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原则上采用综合评
            估法进行评标。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
            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

            技术参数等。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对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
            标的行为,全市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

            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优先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重点建设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安排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应用工程,并要求项目业主和装备生产企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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