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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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合作平台,研究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交流合作、
示范应用等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项目和工程等。
(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八)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核心关键专利申请依法给
予优先审查支持。加强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和技术的知识产权预警分
析和战略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围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和价值
链,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鼓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知识产权服务。鼓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系统集成、示范应用等
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依法分享。推动重大技术装备专利池建设,在重点领域引导建
立知识产权联盟。以重大技术装备为重点,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目录,
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完善
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在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
调解。(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等配合)
三、支持政策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争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安排市级有关科技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研发、孵化、新产品开发、科技
成果转化和国际合作平台建设等。对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
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重点
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检测评定机构等平台的
建设和运行。完善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政策,对首购首用或
远期约定购买经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支持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鼓励市外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来渝投资,全市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应依法依规对符合
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市商务委等配合)
(十)落实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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