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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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涉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从事重大
            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

            惠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按 15% 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企业购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政策。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按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按规定依一定比例实行所得税税额抵免。(重庆市税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
            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配合)

               (十一)优化金融支持和服务。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以租代购、分期偿
            还、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租赁部门或专业子公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发挥好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
            引导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
            推动构建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专门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专利权质押、应收账款质

            押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
            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发挥我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
            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强保险“稳定器”作用。

                 总结我市试点工作经验,继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
            优化保险机构共保体的运行模式和机制,完善能进能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
            险机构成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业团队,优化事故责任鉴定流程,建

            立健全理赔快速通道,积累有关保险数据,不断优化保险方案,提供优质服务。
            结合产业实际,加强自主研究保险补偿政策的力度,并做好与国家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区分和衔接。鼓励我市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在国

            家和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之外,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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