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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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仿制药企业工艺改造。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可申请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产业

            基金等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对企业开
            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鼓励各区县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结合
            实际制定支持仿制药产业转型升级的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研发
            机构、科研人员开展精准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切实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持续推

            进药品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药品价格的机制,努力降低药品特别是抗
            癌药物价格,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坚持药品分类采购,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充分考虑药品成本,形成有升有降、科
            学合理的采购价格,调动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的积极性。加强药品价格监测预警,

            依法严厉打击原料药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市
            发展改革委、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金融监管局)
               (十二)推动仿制药产业国际化。结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大倡议,加

            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加快药品研发、注册、上市销售的国际化步伐。
            鼓励本市企业和研发机构走向海外,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立跨境研发
            合作平台。鼓励企业在国内注册申报的同时向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地区和国
            家进行原料和制剂双报、多报。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

            市的仿制药,可以国外注册申报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
            报药品上市,批准上市后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上
            市并在欧盟、美国和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优化投资环境,
            加强配套体系建设,加大“引进来”力度,支持全球顶尖的研发机构、总部、产

            业组织落户重庆,推动跨国公司在渝建设高水平的医药研发中心、生产中心、采
            购中心。积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关键工艺技术,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
            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提高国际合作水平。(责
            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市商务委)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
            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普及药品知识和相关信息,提升人民群众对国产仿制药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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