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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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支持政策
               (八)推动仿制药挂网采购。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要做好交易平台中通过一
            致性评价品种(含视同通过)的产品标识,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

            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与原研药按同一质量类别管理,重
            庆药品交易所公司依据交易规则开展入市价核算工作,确保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
            种顺利挂网。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各区县(自治县,以下
            简称区县)采购联合体及医疗机构采购目录。(责任单位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

            康委、市药监局、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九)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纳入与原
            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
            信息,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各区县采购联合体和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及

            时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同时纳入采购目录,充分进行价格谈判,
            优先采购和使用性价比更优的药品。加强药事管理,加大对临床用药的监管力度,
            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具体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执行。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合理使

            用情况考核,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落实药师权
            利和责任,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全
            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强化药师在用药指导、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
            在按规定向艾滋病、结核病患者提供药物时,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牵头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 :市药监局)
               (十)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健全
            完善我市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目录。对基本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不得按商品名或生产厂家进行限定,及时更新医保信息
            系统,确保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同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措施,
            通过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仿制药。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
            务行为、医药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尽快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

            伸至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责任单位 :市医保局)
               (十一)落实优惠政策和价格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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