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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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的,可与其他开发区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牵头单位 :各开发区管委会 ;
            配合单位 :市招商投资局)
               (十二)大力鼓励创新发展。支持开发区建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和国家

            科技创新基地。对在开发区建设且运行效果良好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新创业、
            智慧园区、工业互联网等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其
            设备投入(包括项目研发、系统集成、信息网络、硬件建设等)的 10% 给予补
            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其中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再分别给予 100 万

            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授权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评审,市级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直接转报。加大以科技创新券等奖励方式
            支持开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力度。开发区按规定自主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开发
            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 50% 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支持开发区按程序开展符合其发展方向的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牵头单位 :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配合单位 :各
            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开发开放。拓展利用外资方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
            及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
            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充分运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
            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在科技人才集聚、产业体系较为完

            备的开发区建设一批国际合作园区,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
            服务平台和产业园区。鼓励港澳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
            运营。(牵头单位 :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 ;配合单位 :各开发区管委会、市
            政府外办)

               (十四)强化金融支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优先支持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开发公司通过国际商业贷款、发行本外币
            债券等方式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企业利用多
            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加强

            与相关投资基金合作,充分发挥产业基金、银行信贷、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以及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作用,拓展开发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投融资渠道。支持在有条
            件的开发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试点。(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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