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P. 101
(六)实施大部门制机构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归并开
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按程序精简设置符合开发区发展特点的机构。开发区可组
建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依法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牵头单位 :市委编办 ;配
合单位 :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理顺开发区职责关系。开发区负责管理范围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
开发建设、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经济管理事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
场监管、信访稳定充分依托所在地政府开展。(牵头单位 :市委编办 ;配合单位 :
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八)实行“政企分开、管运分离”。开发区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开发公司,
负责开发区管理范围内投融资、建设、运营、招商及企业服务等。鼓励有实力、
有经验的企业与开发公司合作,共同参与开发区建设运营,通过资源整合和股份
制改造等,采取共建、托管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特色的产业园、区中园、国别
园。(牵头单位 :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创新选人用人和薪酬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所在行政区可赋予开
发区对中层干部的任免权和核定编制内自主用人权。可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按
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开发区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区
实行全员聘用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差异化薪酬激励机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
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
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业绩考核办法,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 ;配合单位 :
各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三、优化要素资源,提升开发区保障能力
(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开发区财政财务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建立开发区
与所在行政区合理的收入划分和支出分担机制。新增政府债券给予开发区基础设
施项目适度倾斜。(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各开发区
管委会、有关区政府)
(十一)创新招商引资工作。开发区依照全市招商引资有关规定设立招商准
入条件,设置产出强度、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推行招商项目技术评估,提高引
进项目的高科技含量。允许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与引进项目产生的经济
社会效益挂钩的特殊激励政策。引进项目因产业规划、土地等因素不适宜在当地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