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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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任务 细 化 任 务 牵 头 单 位
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企业,可凭借贸易项下的政府 重庆银保监局、市财
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局
开发符合民营企业资产与经营特点的抵押贷款产 重庆银保监局、市金
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融监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进一步加 市住房城乡建委、人
二 大金融支 创新民营企业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 行重庆营管部、重庆
持力度 使用权、设施设备所有权抵押贷款模式。 银保监局、市金融监
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积极引进和培育产权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为银行贷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
款提供支持。 财政局、市知识产权
局
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在社会保险费征管
机制改革过程中,确保企业缴费方式稳定,对企业 重庆市税务局
以前年度的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法
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延期最长 重庆市税务局
不超过3个月。
企业因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可向财
市财政局、市残联、
政部门申请减免不超过1年或者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
重庆市税务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 市人力社保局
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
进一步降 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人力社保、财政、经济信
三 低企业成 息等部门认定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本 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 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
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
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支持生 市住房城乡建委
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方式减
轻负担。
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 市总工会
备金。
从发电、输配、政府基金及附加、用户四端共同发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
力,将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 展改革委
0.6元/千瓦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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