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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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任务                   细    化    任    务               牵 头 单 位
                            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企业,可凭借贸易项下的政府 重庆银保监局、市财
                            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政局
                            开发符合民营企业资产与经营特点的抵押贷款产 重庆银保监局、市金
                            品,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融监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进一步加                                               市住房城乡建委、人
              二    大金融支     创新民营企业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                    行重庆营管部、重庆
                   持力度      使用权、设施设备所有权抵押贷款模式。                        银保监局、市金融监
                                                                      管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积极引进和培育产权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为银行贷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
                            款提供支持。                                    财政局、市知识产权
                                                                      局
                            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在社会保险费征管
                            机制改革过程中,确保企业缴费方式稳定,对企业 重庆市税务局
                            以前年度的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法
                            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延期最长 重庆市税务局
                            不超过3个月。
                            企业因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可向财
                                                                      市财政局、市残联、
                            政部门申请减免不超过1年或者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
                                                                      重庆市税务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                    市人力社保局
                            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
                   进一步降 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人力社保、财政、经济信
              三    低企业成 息等部门认定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
                   本        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 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
                            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期限等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
                            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支持生 市住房城乡建委
                            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方式减
                            轻负担。
                            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3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                    市总工会
                            备金。
                            从发电、输配、政府基金及附加、用户四端共同发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
                            力,将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                    展改革委
                            0.6元/千瓦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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