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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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细    化    任    务               牵 头 单 位
                            市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
                            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帮扶存在流动性风险
                            等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向产业龙头、市财政局
                            “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
                            业倾斜。
                   进一步加
                                                                      市财政局、市国资
              一    大财政扶
                            推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探索建立市级 委、市发展改革委、
                   持力度
                            融资担保基金,增资优质民营担保公司。                        市金融监管局、市人
                                                                      力社保局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
                            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由此产生的代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偿损失,按20%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联动区县和社会资本,将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
                            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
                            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                   政局
                            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
                            “应享尽享”。
                            合作银行不得因民营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 市经济信息委、重庆
                            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                          银保监局
                            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且融资余额在1亿 重庆银保监局、市金
                            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全部组建债委会。                         融监管局
                            对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                   重庆银保监局、市金
                            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加大
                   进一步加                                               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二    大金融支     对随意抽贷、压贷、断贷银行的现场监管力度。
                   持力度      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企业范围,合理确定企                    重庆银保监局
                            业授信额度。
                            在确保全市民营企业贷款规模不低于2018年6月末
                            水平的前提下,推动本行政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率先实现国家提出的民营企业贷款“125”目标要 重庆银保监局、人行
                            求,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引导大型银行对民 重庆营管部、市金融
                            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 监管局
                            贷款不低于2/3,力争3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
                            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 重庆银保监局、人行
                            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 重庆营管部、市金融
                            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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