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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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等相关信息的大数据平台和信用系统,为银行获取高质量信息、防控风险
            和推出新产品提供支持。将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
            有区县,提高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对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中小

            微企业,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其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给予贴息。政府采
            购中标或成交企业,可凭借贸易项下的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申请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资产与经营特点的抵押贷款产品,支持民营企业转

            型升级。创新民营企业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使用权、设施设备所
            有权抵押贷款模式。积极引进和培育产权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为银行贷款提供支
            持。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十一)严格落实社会保险费减负政策,在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
            确保企业缴费方式稳定,对企业以前年度的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
            缴。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延期缴纳,延期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企业因客观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

            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减免不超过 1 年或者缓缴不超过 6 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十二)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

            企业,经人力社保、财政、经济信息等部门认定后,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
            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
            保险费 50% 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十三)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限等政策,允

            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 5%—12% 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支
            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方式减轻负担。对尚未建立工会
            组织的企业 3 年内暂缓收取建会筹备金。
               (十四)从发电、输配、政府基金及附加、用户四端共同发力,将产品有市

            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 0.6 元 / 千瓦时左右。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
            环节收费。实行“一企一策”开展用电诊断。加强我市调峰期间重点企业用气保
            障,调峰气价上浮不超过门站价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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