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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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生产技术能力提升。鼓励新建或对现有生产场地进行改建,以满
足环境保护或提升产品质量等需求。对按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
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设计建造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20% 给予企业最高不超
过 1000 万元的建设奖励。其中,制剂生产线进一步提升标准,达到美国、欧盟
和日本等主流市场标准并首次通过其官方药品监管机构合规性审查的生产平台,
按照每条生产线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额外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关键核
心平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九)支持集约化生产能力提升。为便于质量监管,促进节能减排,鼓励企
业向集约化转变生产方式。对获批成为无关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
的企业,年度委托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 3% 给予受托
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十)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或视同通
过一致性评价,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化学仿制药,按每个产品 100 万
元的标准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次性补助 ;对排在全国同药品产品前三位
的,每个再给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2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市药监局)
(十一)支持产品质量标准再提升。对于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达到美国、
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的产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制剂品种每个奖励 100 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
励 50 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20 万元 ;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
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 50 万元、辅料每个奖励 10 万元。(责任单位 :
市经济信息委)
三、强化政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推动股权投资。成立政府引导的生物医药产业专项投资基金,通过
政府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医药企业参与的方式形成总规模 100 亿元以上的股权
投资基金,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资力度,不断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认真
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按投资
额的 70% 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地生物
医药企业合计到账投资金额的 1%,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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