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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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接整合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设的产学研高度协同、国内外开放合作的新型高端
            研发机构,经评审认定后,原则上给予每家“三高合一”(高端平台培育资助专项、
            高端人才团队引进专项和高新技术研发主题专项)支持 1000 万元。对于引进国

            内外知名院校到我市设立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从机构设立次年起,根据其人才
            团队、研发投入和建设规模等情况,经评审认定后,连续四年给予该机构研发专
            项支持,每年给予 1000 万元以内的经费资助。对我市新建的投资超过 500 万元
           (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创新环境改善关键

            环节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 20% 给予该平台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的建设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关键核心平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对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的机
            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合同金额的 3% 给予最高不超

            过 50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五)减免注册申请费用。对由我市收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费用予
            以免征。(责任单位 :市药监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

            并将优秀地产创新产品、获得国际市场认证的高质量产品纳入其中。支持纳入目
            录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参与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积极支持重点培育品种
            进入国家各类医保支付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鼓励在渝医疗机构招标采购时,围
            绕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招标采购方案,加大对疗效确切、质量可

            控、供应稳定产品的应用比重。健全优先使用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
            策,对纳入《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的创新产品采用首
            购、远期合同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首台(套)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 :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七)新产品临床供应奖励。对 2018 年以来新上市的临床急需或应用广泛的
            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给予奖励。其中,对药品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 1
            亿元的,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 5 亿元的再给予 3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对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 500 万元的,给予 6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 2000 万元的再给予 6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
            市经济信息委)
                 二、提升产品质量,鼓励绿色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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