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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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药物临床试验补助。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完成 I 期、II 期、
III 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总额 1200 万元的临床试验补
助。其中,完成 I 期临床后补助 200 万元、完成 II 期临床后补助 300 万元、完成
III 期临床后补助 7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3.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补助。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
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 7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药监局)
(二)鼓励新成果产业化。
1.药品产业化奖励。对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
品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药物,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重庆产业化,按药品
批准文号类别和数量给予药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励。其中,创新药物每个奖
励 1000 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每个奖励 500 万元,化学仿制药每个奖
励 100 万元(同品种全国前三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再奖励 200 万元),
中药经典名方产品每个奖励 1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2.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对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医疗器械,获得医疗器械注册批文并在重
庆产业化后,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一次性奖励。其中,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
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250 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100
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奖励 4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3.原辅料登记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
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原料药产品登记人 100 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 ;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
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辅料产品登记人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
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
(三)支持新产品引进。对新引进并在重庆生产、结算的产品,参照第(一)(二)
项给予产品注册申请人或登记人补贴和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重庆,委托外地生
产,但在重庆结算的品种,按照每个批文 50 万元的标准给予批文持有人补贴。(责
任单位 :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
(四)支持创新平台打造。对按照“开发协同、市场运作”原则,通过内部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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