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9 - 重庆市企业扶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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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
            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
            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

            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 公斤及以下)
            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
            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 胶生产工艺,
            100 吨 / 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
            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 法工艺(4,4- 二氨基二苯乙烯 - 二磺
            酸 [DSD 酸 ]、2- 氨基 -4- 甲基 -5- 氯苯磺酸 [CLT 酸 ]、1- 氨基 -8- 萘酚 -3,6-

            二磺酸 [H 酸 ] 三种产品暂缓执行)
                 9、50 万条 / 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 万吨
            / 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 亿只 / 年以下的天
            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 N- 氧联二(1,2- 亚乙基)-2- 苯并噻唑次磺酰

            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 D 生产装置
                 10、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
            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  1,1,1- 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
            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 PFOA 为加工助剂的

            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
            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 / 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

            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
            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 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
            铁合金生产用 24 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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